比地

了解这6个问题,让招标文件变得更加科学严谨

  招投标活动中,作为投标人,漫漫长路寻找项目之后,进入到投标阶段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点,例如说招标文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搞清楚这些问题,不仅能使得招标文件变得更加科学严谨,而且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地开展。因此,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来捋一捋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解答。

  Q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顺延开标,报名时间能相应延长吗?

  A1:可以,从公平原则来说也应延长报名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Q2: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售到开标,时间一般为多久?

  A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所以,无论是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售到开标,时间都不少于20天。

  Q3: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A3:可以不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

  Q4:招标文件造假应该怎么处理?

  A4: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七十七条明确,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Q5: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的话,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A5:是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Q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会导致不公平吗?

  A6:不会。

  1、只要招标项目程序合法、构成充分竞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做法没有错误。

  2、联合体投标,增强了联合体各方的竞争实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高了对投标人的实力要求,可以保护招标人利益,有一定道理。

  3、如何限制联合体投标,导致招标失败,则应当改限制进行修改。

  4、对招标人是否有权拒绝联合体投标,法律未作规定,实践中部分招标公告明确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就联合体投标而言,首先,政府采购法第24条、招标投标法第31条均规定,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但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都应具备法定的条件。其次,招标投标法还规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此外,招标投标法第51条还明确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制定的部门规章也重申、补充联合体投标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部门规章都重申了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好了,以上是对招标文件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解答,如果你觉得文章对你有所帮助,那就积极评论、点赞、收藏以及分享吧,感谢!想要获取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中国比地招标网www.bidizhaobiao.com查看。


评论

热度(1)